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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天联安和房地产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市场监管处罚

2021-08-18 17:29:00 来源:中国网财经

8月18日讯 据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消息,日前,南通天联安和置业有限公司新增一项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为经营者或行业协会及其下属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行为。根据第《江苏省价格条例》58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通天联安和房地产处以罚款7000元。

经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南通天联安和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于2020年11月2日开始销售九华镇怡品花园商品房。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4月6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人以附加条款形式约定:“房价不含燃气安装费、电话通讯安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宽带网络安装费等。上述费用由买方根据合同第十条承担(包括开发商可能收取和支付的部分初装费)”。以上内容是当事人在住建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自行补充的。

2021年3月31日,投诉人第一次向住建局举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上述问题。住建局指出问题后,当事人被动改正,删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上述内容。

据悉,“初装费”一词解释为百度电话、燃气等第一个项目安装的费用,“初装费”一词不属于费用的正式名称。如皋市发布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显示,商品房价格“一价清”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一价结算”是指在商品房销售中,对购房人的最终结算实行一价。开发建设中各种设施设备的费用必须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除明码标价外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当事人不实行商品房销售“一口价结算”制度,以合同附加条款约定的形式将计入商品房总价款的费用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构成《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所列行为,属于不公平价格行为。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并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十八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据天眼超介绍,南通天联安和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6日,注册资本2.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曲红亮,由上海嘉陵科技有限公司100%控制,上海嘉陵科技有限公司由上海天安史圣置业有限公司100%控制,上海天安史圣置业有限公司由上海田蓉置业有限公司80%控制,穿透南通天联安和置业有限公司的疑似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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