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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店”被“单账单”刷出来没商量就骗了你

2021-07-30 17:18: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为此,一些无良卖家寻求“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从而以不正当的方式提高销量、用户好评和店铺声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一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单卖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大V”编造的高分评论

典型案例:针对入驻公众评论平台打造所谓“线上名人店”的11家商户的需求,2020年底,杭州智一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招募大量公众评论平台“大V”“大V”在店内支付餐费,捏造并表扬“作业”的公布,并给出高分评论,对“考试”后退餐的“作业”进行表扬。当事人通过内容和流量的双重欺诈,帮助商家提高星级和增加高质量评价,从而欺骗和误导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案例点评:在线点评和排名原本是通过统计和展示网民消费后的真实反馈形成的大数据,反映人气、实力、市场口碑等信息,帮助消费者更方便地判断和选择。以虚构评价的方式,可以发现“粉丝”,可以购买“互动”,可以提高“点赞”,可以增加“播放量”,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的健康发展,必须予以整顿和清理。

“刷”网店销售

典型案例:深圳市库美传媒有限公司组织员工、亲友帮忙下单,但实际未发货。流程完成后,通过其他渠道退款,单笔佣金17元/单。根据当事人的购买文件和订单明细,实际购买数量、销量、销售额与淘宝天猫店宣传月展示的“1.5万”销量严重不符。当事人承认他们在平台上的销量是通过计费实现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罚款。

案例点评:“卖单炒信”的本质是欺诈,即在点击、阅读、观看、消费等方面,利用欺诈手段让自己的数据“好看”,误导市场,诱导消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据实施“刷单信”行为的主体不同,大致可分为“自刷”和组织他人刷单信两种类型。“自刷”最典型的手段就是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账单,补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信息。

大规模刷非法利润

典型案例:2018年、2020年前后,浙江省台州市陈某汇注册了浙江小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番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辣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申请“企业QQ号”,招聘员工21人,分为“单排队、审核组、导购组、售后组”,运营“只卖信”工作。借助专门的计费软件,搜索有计费要求的商家,分配“刷手”任务完成虚假交易,帮助网店经营者在平台评价体系内获得更高的业务排名、信用和用户访问量,误导消费者。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双方共支付票据295.175万张,总金额3.59亿元,利润372.93万

案例点评: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上的软文,目前的“卖单信炒信”越来越具有组织性、专业性、规模化的特点。在严厉查处卖家卖单信行为的同时,也是斩断这一利益链条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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