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评论员臧亚蒙认为,从本质上来说,作为一种创新的互联网技术,算法是没有善恶之分的。然而遗憾的是,在利益驱动和人为操作下,算法效果有好有坏。只有在正确的理念和价值观的指导下,技术才能实现“科技为善”。
近年来,算法技术在社交平台、信息分发平台、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上得到广泛应用。算法作为一种互联网技术,可以通过个性化推送、排序选择、搜索过滤等方式,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的互联网应用需求。并帮助用户快速准确地匹配信息,从而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互联网服务。
同时也要注意一些乱象,警惕“算法的诅咒”。从日常用户体验来看,平台越是“喜欢什么就喜欢什么”向用户推荐自己喜欢的内容,用户就越容易陷入信息孤岛,形成“信息茧房”。当观点和态度相同的用户聚集在一起形成圈子结构,就容易产生群体极端行为。更可怕的是,在算法机制下,平台会不断向用户推送包含相同情绪和相似观点的内容,可能会激化矛盾情绪,偏向舆论导向,甚至导致严重的网络暴力。
“算法的诅咒”还体现在“大数据杀熟”和“不正当竞争”上。一些互联网公司的算法表面上是秉承“比自己更懂自己”的“用户思维”,实际上是基于企业自身产品的商业需求。比如,一些电商平台利用自己在用户数据上的主导优势,借助算法对“老用户”实施“价格歧视”和“算法歧视”,试图榨取每个用户的“消费者剩余价值”。更有甚者,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其他平台商家和从业者的经济利益。本应造福大众的算法技术却变了味,变成了不折不扣的“计算方法”。
如今,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增长,新的业态和模式不断涌现,对地方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就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及有关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3236亿元,同比增长1.4%。互联网业务收入规模持续扩大。
然而,一边是日益壮大的平台经济,一边是逐渐“拖后腿”的“算法诅咒”。如何尽快引导算法有序运行,从而帮助平台经济更上一层楼,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其实本质上,作为一种创新的互联网技术,算法并没有善恶之分。然而遗憾的是,在利益驱动和人为操作下,算法效果有好有坏。要知道,技术只有在正确的理念和价值观指导下运行,才能实现“科技向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年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商的信息服务规范和保护用户权益的要求,旨在让算法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也为算法推荐服务商划定了行为红线。在这里,还是要提醒一些互联网平台。既然拥有海量的个人数据和先进的算法技术,就应该秉持正确的理念,更多地从人文伦理的角度思考科技发展,不断审视技术规则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间的关系,以恰当的方式引导技术更好地服务大众,承担起推动创新发展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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